负责制定长江航道机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局属单位机务管理;新建船舶前期、项目实施等建造;负责船型定型、船舶机型;编制、下达修船计划,督促检查修船;船舶设备管理,组织"五好设备"活动和CWBT工作;重大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航道工业的管理;节能管理和能耗定额的制定;设备国产化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改造,负责船舶机务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新经验的推广应用;报废船舶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