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长江航道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的管理;全局劳动力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工人的业务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评聘;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障和人事制度改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和因工死亡职工的善后事宜;班组建设;局事业法人代码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