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研究拟定长江航道体制改革方案、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位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航道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航道养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工程经营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局属单位"三产"工作;局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