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长江航道局中长期建设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工作。
(三)负责长江航道局基建工程(含船舶建造)项目前期立项相关工作。
(四)负责长江航道整治、船舶建造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五)负责长江航道局有关航道维护性疏浚和航道整治建筑物维修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长江航道局建设项目的效果观测、分析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航道整治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八)负责本单位党务、群团、财务会计、人员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